台州椒江艺丰眼镜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主要营业范围为眼镜制造、销售。现企业拟投资800万元,租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街道西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街道安海路700号7幢4楼东侧、5楼的闲置工业生产厂房,购置注塑机、粉碎机、拉砂机、超声波清洗机、喷台等先进设备实施年产600万副塑料眼镜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按规定以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在公示过程中未收到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有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水:设备间接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拉砂除尘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其余外排废水经厂区废污水处理设施(隔油调节+多级反应沉淀+综合调节+A2/O+沉淀)处理后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垃圾污水统一纳管排放,废水最终经台州市椒江区前所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外排。。
2、废气:注塑废气收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拉砂粉尘收集后经水过滤+过滤棉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油性漆喷漆废气、油性漆喷枪清洗废气经水帘除漆雾后与调漆废气、烘干废气共同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水性漆喷漆废气(含调漆)先经水帘(除漆雾)后再与烘干废气共同经“两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破碎粉尘加强设备密闭性;磨水口粉尘、抛蜡粉尘、移印废气加强车间通风。。
3、固废: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固废须在规范的固废堆场暂存,地面防渗,防风吹、日晒、雨淋。危险废物主要委托有资质单位做处置,一般固废委托相关单位综合利用。
4、噪声:合理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在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是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环评结论表明,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以内,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5月20日(7个工作日)。
